去年,一位談律師的當事人因為「看見網路徵人貼文,進而提供帳戶,卻遭詐騙集團違法利用」,在收到警詢通知應到案製作筆錄後,便因擔心身陷囹圄,前來委任我的當事人,經向當事人釐清事件來龍去脈,及請其提供與徵人貼文者的全部對話紀錄後,便為其撰寫了答辯書狀,檢附證據向檢察官完整說明事情原委。 時...
一、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,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,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,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,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。 三、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,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...
一、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,因貪小便宜,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,未結帳即離開賣場。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,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,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。主張被告並無前科,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,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,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。 三、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...
遭提告遺失物侵占罪,雖屬公訴罪,但經陳律師協助,終獲難得一見的微罪不起訴,免背負前科
一、👉️案件類型及關鍵字👈️ 1.#刑事案件。 2.#妨害秘密、#無故、#再議發回、#合理隱私期待 3.再議是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,一般來說成功率大概2成上下,本件是協助撰狀,狀紙雖只有短短幾頁,但重點不是頁數多寡,而是內容有沒有料。 二、📜案例事實📜 檢察官以被告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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